第1168章 流浪之歌(第2页)
吉姆瞪圆眼睛,“你在怀疑我的人品”
不等安森开口,旁边一个扎着马尾辫的女孩正好进入后厨,随口插话,“吉姆告诉了他的隔壁邻居。”
“我也告诉了我的好朋友。”
吉姆:……
愣愣地看着安森,无从辩解,最后无奈地转头大喊。
“瑞贝卡!”
瑞贝卡-琼斯(rebea-jones)对着吉姆挤出一个笑容,“六号桌的布法罗鸡翅再不端上去的话,我也不知道自己会说出什么。”
“还有,安森,你还有五分钟准备登台。”
不等反应,瑞贝卡已经端着两个盘子加上四杯啤酒转身离开后厨,马不停蹄的脚步拒绝过多停留。
安森看着吉姆闪烁的眼神和心虚的侧脸,哑然失笑。
“不用担心。”
“我的意思是,即使你们把消息散播出去,围观人群也没有能够把酒吧挤满。”
“要么就是没有人相信,要么就是我的号召力不够。”
“又或者是人们前来认认真真寻找一圈,却没有找到真人,一个个忿忿不平地转身离开,认为你们在胡扯。”“我相信爱德华应该也偷偷摸摸在外面散播消息了。”
“可惜,对酒吧生意没有太多帮助,我也不知道应该为他抱歉,还是为我抱歉。”
“爱德华”,这间酒吧的老板。
吉姆一下没有忍住,噗哧地笑出声。
但随即,吉姆意识到自己暴露底细,连忙控制住自己。
清清嗓子,吉姆保持严肃,“我需要出去帮忙了,否则瑞贝卡真的会爆炸,今晚好运,祝愿断腿。”
一个转身,吉姆还是没有控制住,再次爆笑出声。
终于,安静了下来——
这里是纽约曼哈顿下城区,准确来说是东村地界。
绘画。音乐。写作。表演。舞蹈。
种种艺术在这里孕育,自然也包括地下歌手们。
曾经,在六十年代,民谣、乡村、摇滚等等不同音乐类型在这里萌芽在这里发展,并且进入大众视野。
包括鲍勃-迪伦。包括约翰尼-卡什。
他们都曾经在这里的小酒馆里表演,踏上巨星生涯。
并且,一直延续到现在。
尽管现在嘻哈、涂鸦、黑胶、戏剧等等艺术爱好者们因为曼哈顿寸土寸金的费用,正在往布鲁克林迁徙;但下城区依旧是地下艺术的重要聚集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