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7章 输官司的原因(第2页)

 待三名博士生离开后,林柯稍微放松了一些,没忍住问道。

 “心动与企鹅的官司,您准备的怎么样?”

 徐院长轻轻咳嗽了一声,清了清嗓子。

 “已经有一些眉目了,放心吧。”

 “那我们有胜算的把握吗?”

 林柯继续问道。

 “没有。”

 徐院长没有藏着掖着,更没有遮遮掩掩,干脆利落的告诉他最终结果。

 “呃......”

 林柯愣了下,缓过神后,无奈的笑了笑。

 “您可真实诚,也不说的婉转一点,不怕我接受不了吗?”

 “有什么接受不了的?我可不相信你不知道,这场官司的最终结果是什么。”

 徐院长没好气的指了指林柯,揭破了他的假惺惺。

 面前这小子可是亲自打过官司的,对法律和官司的认识,甚至比一些不开窍的法学生还要深刻。

 “我确实知道,着作权法保护表达,不保护思想呗。上次打官司时,已经了解过了。”

 “没错,就是这个道理。”

 “您明明知道这是必输的官司,那为什么还要接呢?”

 林柯不理解的看着徐院长。

 “因为我们虽败犹荣啊。”

 徐院长笑了笑,靠在椅子上,跟林柯慢慢解释。

 “法律的完善,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,这是一个复杂且长期的工作。”

 “不瞒你说,半年前,我就是因为你打赢官司,才注意到国内几乎没有学者,在研究游戏相关法律。”

 “从那之后,我认真的想了想,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”

 “从客观方面来说,电子游戏在着作权法中没有被单独列为作品。面对各种各样的官司,法官一般会使用拆分法,将游戏的文字、美术、音乐、代码等部分,分别进行保护......”

 “从主观上来说,现在的民法学者和法官真正对游戏有概念,感兴趣的人非常少。”

 “这直接导致了,虽然电子游戏行业的产值,早已占据娱乐领域半边天,但法学界对娱乐法研究的重点,还是在电影法和艺人经纪法,这样有大量案件基础和成熟理论的领域上......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