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章 伏法(第2页)

 然,国法家有家规。梁二夫妇虽诚心悔过,但罪行已成事实,遂,仍判决二人杖六十,监五年。一切尘埃落定。随后,县衙派人将财产清点之后,悉数交还给了兄妹俩自行处置。连氏家族无论主脉还是旁支此时蜂拥而来,在兄妹俩面前说尽好话,想要将他们重新写进族谱。但兄妹俩严词拒绝了,这些人里有一部分当时为了钱财与二叔沆瀣一气,助纣为孽欺凌打压他们兄妹,也让他们体会到了世态炎凉,人情淡漠。所谓的亲情,除了堂弟他们之外,早就消失殆尽了。是以兄妹俩在与迎曦反复商定之后,决定以父亲之名自立门户,彻底不再与连氏一族有任何关系。又从旁支中将另一名被除名的族叔请了回来。这位族叔在连父生前一直追随左右,为人正直厚道十分得力。连大老爷在世前对这位族弟多番照顾提携,这人心中十分感激,再其父母先后去世后他一直帮忙照料兄妹二人,又在连二作恶时极力保护兄妹二人,因此狠狠得罪了连二爷。被连二派人暗地里打断了腿。又联合几个族中长老迫害威胁。此人性格刚直又重情义,自是不愿与之为伍,但他出生微末旁支且无话语权。愤恨无奈之下这才主动脱离连氏一族。此举正中连二等人下怀。将他一家赶出族中后,这位族叔便带着妻女迁居他乡,生活十分潦倒。